城市廣場照明規定:
1、維持城市廣場的特性和面貌;有的城市廣場是大城市區域文化的代表,假如照明方法不合理,與城市廣場的面貌和特點不相符合,將是一個不成功的照明設計方案。
2、城市廣場的各種各樣標示清楚可見;交通出行集散中心城市廣場中各種各樣標示的數目和規格型號之多,是別的城市廣場所沒有的。各種各樣標示如車輛的型號,公交站的指路牌,公共汽車的路車牌,也有行車道與人行橫道的界線及其周邊的公用電話亭和宣傳信息內容等均必須點亮,清楚、由此可見、可讀,是該類城市廣場的基本上規定。
3、戶外亮化廠家有利于城市廣場的維護保養和清理;這就是規定城市廣場有充足的光照強度,便于鑒別地面上的各種遺留物并做好解決。
4、確保人流量和車子暢行無阻;那樣的請求在站前城市廣場尤其關鍵,因為公共汽車、的士、私車及其大股人流量交錯在一起,但照明設備不適合太多,使車子有要價還價,給人流量起導向性功效。
5、環保節能與環境污染操縱;因為被照總面積大,必須的電磁能就許多。因而,在照明元器件的挑選以及光遍布的規定上,務必考慮到環保節能和環境污染操縱要素。這對城市廣場自身的行駛安全性行車、對相鄰路面上的行駛安全性行車均有充分的實際意義。
服務熱線:
139 0288 4538
微信客服
公司地址:廣東省中山市小欖鎮廣成大道123號